关于博士后延长在站时间的工作通知
时间: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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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我校博士后管理规定,现就博士后延长在站时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9年8月1日后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且在站时间满12个月的博士后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均需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国家项目、学校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和联合培养博士后。延长在站时间期限一般为6个月或12个月,博士后正常在站2年期间,均有一次申请机会。

二、持续资助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学校持续资助,学校持续资助为20万元/年/人,学校与合作导师各承担10万元/年;未获得学校持续资助的博士后按自筹经费资助管理。

1、申请学校持续资助包括国家项目、学校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博士后,填写申请表(附件1),由流动站设站学院负责审核,将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校。

2、申请自筹经费资助博士后填写申请表(附件2),由流动站设站学院负责审定,将汇总表(附件3)报学校备案。

三、申请学校持续资助的基本条件

在站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严格遵守《中国农业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至少需满足下列条件一项:

1、国家项目博士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

2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正式发表署名单位为中国农业大学的SCI/EI/SSCI/CSSCI检索论文1篇及以上,且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至少1项;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排名前2);

4获得同行公认的其他科研业绩(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奖励、重大咨询报告、参与起草的政策建议等。)

四、申请学校持续资助的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延长在站时间申请表》。

2、导师推荐。合作导师根据申请人在站期间表现,同意给予1:1经费资助,且签字确认。

3、学院审核。学院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加盖学院公章,报上报学校。

4、学校审定。建议人选报学校研究审定。

五、相关说明

1、经学校批准获得持续资助的,学校合作导师在规定日期内划拨延长在站时间期间所需经费 10万元/年。未在规定期限内划拨经费及在站2年内仍未全额划拨经费的,按自筹经费项目管理。

2、经批准延长在站时间的,其进站时签订的聘用合同有效期自动延至经批准的延长在站时间截止日。未申请延长在站时间或延长在站时间未得到批准者,应及时办理出站或退站手续。

3、未获得持续资助的,薪酬、社保及工会福利等待遇转由学院负责管理,请及时缴纳相关费用,以免影响出站落户等。

4、请学院将申请表纸质版(附件1和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10日前统一交至东区主楼232,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发送至bsh@cau.edu.cn,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如基金批复证明,发表文章首页、科研奖励证书等。

 

        联系人:寇老师   62736706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延长在站时间申请表(学校用).docx

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延长在站时间申请表(学院用).docx

附件3: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延长在站期间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