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
时间: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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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文件

 

中农大人字〔2017〕27号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2017年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规范完善考核方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了《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第2017-3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农业大学 

                                                                2017年8月7日

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

   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规范完善考核方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年度为日历年度,考核工作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便于操作、简单有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的固定事业编制人员。各单位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和其他临时性、兼职性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根据需要另行规定,报人事处备案。

三、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其中能、绩、廉内容的考核对党政管理人员、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或工勤人员可有不同的侧重。党政管理、教辅人员以考勤结果和工作实绩作为其工作量考核的主要指标。教学、科研人员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标准,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暂行规定》执行。

为了进一步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升自身修养,各单位应根据学校师德考核有关办法,把师德表现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计入教职工档案。教职工应在年终总结中对本人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师德考核有关办法,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岗位上敬业奉献、立德树人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在考核述职时要进行自评和互评。

四、考核范围

(一)教职工每人只参加一种岗位的考核。工作以党政管理为主的参加党政干部年度考核,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的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学校党政机关“双肩挑”干部一律参加党政干部年度考核。副处级(含)以上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二)本年度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未聘任岗位职务的,年度考核结果只写评语,不定档次,考核情况作为确定岗位职务的依据。

(三)由学校批准因公出国(境)、参加国内或国外各类培训或学习的人员,应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培训学习表现、成绩确定考核结果。

(四)学校派出挂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按其应该承担的工作任务,参照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五)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停职检查尚未有结果的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写评语,不定考核档次,待结案后,再视情况而定。

(六)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非公派,但经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国内或国外脱产学习、进修,本年度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人员。

2.当年事假累计满三个月或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人员。

3.提前离岗人员、待聘人员及考核时已经退休人员。

五、考核结果和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其中优秀档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人数较少的单位优秀比例的基数按照年度累计方法计算。

考核档次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教职工的表现,基本标准如下:

(一)优秀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当年师德考核优秀;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工作态度认真负责,高质量满负荷地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开发、推广、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尽职尽责,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成绩显著。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优秀标准。

(二)合格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当年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工作态度认真负责,较好地履行受聘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

(三)基本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一定影响。

(四)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

2.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3.全年旷工累计5个工作日(含)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者;

4.寻衅闹事,吵架斗殴,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或社会秩序者;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者;

6.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情形。

(五)受到党纪处分教职工的考核要求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档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1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留党察看2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档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1、2、3、4、5条的规定办理。

(六)受到行政处分教职工的考核要求

1.教职工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2.教职工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3.教职工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

(七)同时受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档次。

六、考核组织及职责

(一)各基层单位(学院、部、处等)成立由主要党政领导任组长、有关负责人参加的3-5人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学校审定全校年度考核结果。

七、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表;

(二)所在单位可对个人年度考核表进行展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度考核表须进行网上展示;

(三)基层党组织对被考核人的政治立场、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师德等表现出具鉴定意见;

(四)基层单位在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基础上,对被考核者提出考核档次意见,并将个人考核表和本单位考核小结、考核结果备案表等材料报人事处;副处级(含)以上干部的考核表等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五)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学校审定考核结果并发文公布;

(七)考核结果应由所在单位及时通知被考核人;

(八)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单位考核小组书面申请复核。本单位考核小组须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经学校认定后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教职工本人。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教职工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

(三)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由所在单位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原则上需调离学校或调整工作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解除合同或终止聘用关系。

九、其他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中农大人字〔2008〕39号)同时废止。